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温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新2922执保440号

巩伟胜,巩志刚:

申请人巩伟胜与被申请人巩志刚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受理执行后,于2020年12月10日向温宿县农业银行送达查询存款通知书,经查询,被申请人巩志刚在温宿县农业银行没有银行存款,本院依法将该执行保全情况告知申请人巩伟胜,申请人对该执行保全情况表示认可。故本案即依法按照无标的物可供保全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温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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