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路华能源科技(保山)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惠州TCL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市伟江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路华能源科技(保山)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84145.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期限届满,上述财产仍未处置,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