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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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