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2民初8220号 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住***。 代表人:李辉,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未在限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明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孔祥慧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