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欠款102882.83元及违约金(按欠款总额102882.83元、年利率7.6%计算、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3元,由原告负担174元,被告负担11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费用,并将交纳上诉费用的票据复印件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上诉费用,又未依法获批减、缓、免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费为2706元,汇入户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0×××07开户行:中国银行保定市西城支行),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