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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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房屋财产损失712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鉴定评估费2000元,共计2275元,原告***负担250元,被告***负担2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