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曹妃甸动力煤储配有限公司
山东华成中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唐山曹妃甸动力煤储配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98156元(本金2453920元,逾期付款损失371761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8159元,案件受理费2837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30938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2-17
发布日期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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