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市城建建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昌隆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昌市百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被申请人南昌市百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昌隆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6325520元的冻结或解除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昌市城建建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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