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开发区支行
福建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开发区支行的账号分别为:41×××05和42×××36各137428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21×××24账户中2028万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紫安村龙港西路2号中国(龙岩)农产品物流交易城南区B区1栋328、329号房、2栋221-225、311、312、313、315、316、317、321、324、325、401-406、412、413、504、505、510、513、610、613号房、9栋101-105号房、18栋102、103号房产的查封;

四、查封被执行人福建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紫安村龙港西路2号中国(龙岩)农产品物流交易城南区B区的房产:即3栋216、217、303、314、405、408、409、414、514号房、4栋303-306、310-313、315、317、401-406、409-413、415、417、503-506、509-513号房、5栋302、303、304、403、404、502、503、504号房、7栋503号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5-5
发布日期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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