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芜湖长久物流有限公司 山西华磊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华磊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芜湖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1227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芜湖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6元、保全费1144元由被告华磊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