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告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保全价值以人民币1465725.19元为限。

以上财产在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卖、转让或作其它形式的处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如需续冻结,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的15天前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责任自负。

裁判日期 2019-8-19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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