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告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保全价值以人民币1465725.19元为限。 以上财产在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卖、转让或作其它形式的处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如需续冻结,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的15天前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责任自负。 |
| 裁判日期 | 2019-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