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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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256124元,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7元,减半收取893.5元,由原告负担203.5元,两被告负担690元(原告负担部分已交纳,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