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泗洪县房地产管理处 江苏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建工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建工尚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60500元并赔偿损失(以160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5元,由被告江苏建工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3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