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泗洪县房地产管理处
江苏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建工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建工尚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60500元并赔偿损失(以160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5元,由被告江苏建工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30元。

裁判日期 2019-7-30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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