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从2018年12月28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支付至借款还清为止; 二、被告***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借款168000元,并从2019年4月23日起以16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支付至借款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予以退回,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至本院诉讼费专用账户。保全申请费14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判项一的期限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