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星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星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电梯维保费7200元; 二、被告广西星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违约金720元。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原告已预付本院),公告费300元(原告已预付),合计350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收款单位: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桂林农行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