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星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星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电梯维保费7200元;

二、被告广西星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违约金720元。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原告已预付本院),公告费300元(原告已预付),合计350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收款单位: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桂林农行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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