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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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安圣大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重铁巨龙储运有限公司9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9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本清);

二、驳回原告重庆重铁巨龙储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79.54元,减半收取为7039.77元,由被告中安圣大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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