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11250元、误工费34800元、交通费50元、财产损失费200元,合计507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6元,减半收取计1183元,由***负担602元(已交纳);由北京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5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