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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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神木市中硕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755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神木市中硕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