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十堰市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支付***劳务工资59783.00元。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给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4.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