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成中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72656.85元(本金2753544.09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77847.76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9432元、执行费33070元、案件受理费30584元、申请费50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