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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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长春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案件受理费6542元,由长春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