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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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吉0323执29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