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9亿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申请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