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11民初3846号

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君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擎天,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东岛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教铁。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东岛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梁梅

人民陪审员蒋文会

人民陪审员黄凤英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谭丽霞

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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