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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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唐山曹妃甸诚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唐山恭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广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诚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唐山市金日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唐山市诚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广场支行账号×××存款210万元。 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唐山曹妃甸诚达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