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继续履行与***签订的保险单编号为×××的“夕阳计划”人寿保险合同; 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2019年养老保险金10000元、及鉴定费8500元,合计18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元(原告已预交),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负担(被告在向原告给付保险金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