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城支公司借款本金2652.96元、利息986.94元、违约金258.94元,合计3898.84元;如被告到2019年8月9日仍未偿还,自2019年8月10日起应按本金2652.96元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城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