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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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小蓝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费70万元及违约金7万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杭州振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费50万元及违约金5万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杭州振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800元,均由振牛公司负担(吉狮公司已交纳,振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吉狮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23750元均由振牛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