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合生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明金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迪赛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明金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迪赛公关策划有限公司支付欠款61,000元; 二、北京明金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迪赛公关策划有限公司支付延迟付款利息损失(以6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北京迪赛公关策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北京明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北京迪赛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