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鑫达物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陕西鑫达物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4630.98元及违约金(以4630.9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陕西鑫达物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66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陕西鑫达物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265元,由被告***负担7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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