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鑫达物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陕西鑫达物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4630.98元及违约金(以4630.9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陕西鑫达物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66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陕西鑫达物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265元,由被告***负担7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