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坤乐置业有限公司 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坤乐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74555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工程款74555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4元(原告已预交1664元),由被告江苏坤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