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凤鸣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260000.00元及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147753.00元,并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26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借款本息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14.00元,减半收取410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