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所欠原告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包含罚息,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罚息在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