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决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吉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1)浙06执监3号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你院依据(2015)浙绍商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吉娅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监督执行,本院经审查后认为案件符合协同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32条第2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上述案件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诸暨市人民法院协同执行。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