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国鼎物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永世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重庆国鼎物资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239元,由重庆国鼎物资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