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复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巨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0民初6861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浙江聚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8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三、浙江聚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承租的杭州市余杭区××街道××路××号××楼局部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1381平方)返还给***;

四、浙江聚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租金117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五、浙江聚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付保证金100000元***不予返还。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962元,由浙江聚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审法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558元,由***负担8142元,浙江聚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416元,限双方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来本院办理结算手续。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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