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精信化工玻璃钢有限公司 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精信化工玻璃钢有限公司、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