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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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宏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王某1王某1各项损失76013.28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王某2王某2医疗费2676.52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