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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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乡市豫北靖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豫北转向系统(新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 慈溪市浒山风尚灯具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票号为1040005225115775,出票人为豫北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收款人为新乡市豫北靖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收款人开户银行为新乡市农行新华区支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10月23日,汇票到期日期为2014年4月23日,出票金额为60000元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慈溪市浒山风尚灯具中心有权向支付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