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岳阳和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岳阳和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至2020年5月1日止的物业费16,380元,如迟延履行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岳阳和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32元,减半收取计4,316元,由原告岳阳和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90元;被告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7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