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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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龙飞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博恩世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龙飞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4500万元、利息1192500元、复利19359.38元及逾期息(从2019年6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息之和46192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 二、被告***、***在4500万元最高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在4500万元最高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上海博恩世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4500万元最高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博恩世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龙飞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受理费273899元,减半收取136949.5元,由被告龙飞集团有限公司、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博恩世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