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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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于2014年12月30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书》;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36470.7元及违约金(按月2%计算,从2015年6月19日起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5035元,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875元,***负担516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