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391民初3497号

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升,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郭春芬,该公司经理。

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在本院依法确定的交纳诉讼费用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聂新国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晓

书记员李雨璠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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