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8民终3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玉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贤燕,福建博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天和,福建博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福建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漳平市人民法院(2019)闽0881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福建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杨志炜

审判员童寿华

审判员梁源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林丽琴

裁判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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