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8民终3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玉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贤燕,福建博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天和,福建博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福建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漳平市人民法院(2019)闽0881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福建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杨志炜 审判员童寿华 审判员梁源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林丽琴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