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山东顺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神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37052019003932、广工商抵登字(2018)0005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0002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30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9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9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07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32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6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19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07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05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设备。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0年02月27日起至2022年02月26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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