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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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果树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国土房管部门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协助***办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公路*侧*东侧*家园A2栋701房的不动产权证。 二、驳回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反诉受理费4676.9元,由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