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俊知光电通信有限公司 南京华信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华信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含南京华信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