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已投资合伙企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460元,待裁定生效后全额退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已投资合伙企业。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