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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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山市探险灯饰配件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中迪照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惠州中迪照明有限公司、***价值26134.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置。届时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因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