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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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市东盛印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57427.47及利息(以457427.47元为本金,按照月息2%,自2017年3月4日计算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00元(原告已预付),保全费4020元,合计14220元,由原告***负担1192元,由被告徐州市东盛印务有限公司负担130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